2008年7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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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检方因人制宜预防“80后”犯罪
汤秋生

  “80后”,指出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,处于社会转型期的青年群体。随着年龄的增长,他们逐步融入社会发展进程,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。然而,“80后”刑事犯罪问题十分严重。海宁市检察院相关资料显示,去年该院依法批捕“80后”涉案人员540人,起诉631人,分别占犯罪总人数的57%和49%。目前,“80后”已成为犯罪“高危人群”。

  “80后”犯罪的特点
  其中不乏高学历者。相对其他年龄段的犯罪分子高龄、低学历的特点,作为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的“80后”,其文化程度普遍较高。据了解,2007年海宁市检察院受理的“80后”犯罪案件中,受过高中(包括职高)以上文化教育的有35人,占5.5%,还不乏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犯罪者。
  1985年出生于山西芮城的王某是某高校本科毕业生,来海宁后找不到工作,潜入海宁某公司车间内,运用计算机知识破译密码,窃走DELL DCSM型电脑一套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  暴力侵财是主要手段。由于不少“80后”对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的想法十分强烈,作案手段显得比较单一,暴力倾向明显,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较大。2006年9月,王某、查某、陈某(分别出生于1985年、1989年、1983年)蒙面进入船户抢劫,持刀将被害人刘某砍成轻伤,抢得现金、手机等物后逃离现场。
  海宁市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,“80后”犯罪人员的涉案罪名多为抢劫、抢夺、强奸、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。
  共同作案成主要形式。部分“80后”涉案人员年龄较小,依赖性较强,同时由于“80后”面临的问题相似,性格志趣也较一致,使得他们更容易组成小团体,形成犯罪团伙。海宁市检察院去年办理的犯罪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,涉案27名被告人大多是“80后”。他们为了一己私利,或斗殴争抢工程,或滋事显威风,已体现出犯罪集团的特征,对社会稳定及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。
  累犯屡犯比例很高。“80后”归正人员踏入社会后,再次犯罪的比例又高于其他年龄段人员。2007年海宁市检察院起诉的“80后”犯罪人群中属于累犯的39人,比例为6.6%,在各年龄段中是最高的。
  其实,不少“80后”犯罪人员在获释后,社会生存能力反而有所下降,加上他们本来就很浮躁的心理,容易使他们失去勤劳致富的耐心,再次铤而走险。因此,一些犯罪分子虽是年纪轻轻,却已是“三进宫”、“四进宫”。

  因人制宜开展犯罪预防
  针对这些情况,今年以来,海宁市检察院切实加强对“80后”的犯罪预防,积极推进多项举措,专门开展对该群体的犯罪预防,取得了一些效果。
  个性举措,事先打下“预防针”。针对“80后”个性强的特点,海宁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把对“80后”的法制教育寓于具体办案当中,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工作。网吧一直是不少“80后”光顾的场所,刑事案件发生率也极高。检察官与网吧负责人联系沟通后,今年初在网吧里张贴了醒目的法制标语。“80后”人群再次犯罪率高,有一部分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涉嫌犯罪,检察官利用节假日,向部分取保候审的“80后”犯罪嫌疑人发出问候明信片,并提醒他们注意依法接受监督。
  宽严相济,注重区别对待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海宁市检察院预防“80后”犯罪的主要办法。小陆刚刚参加工作,今年1月出于朋友义气帮朋友打架,结果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官通过多方调查发现,小陆在校时品德较好,毕业后街坊邻里对他评价也都很好,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,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因此在庭审时建议法院判处缓刑。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。
  法庭教育,重要的公诉环节。不少“80后”犯罪人群还是在校学生,严厉讯问为主的庭审方式其实对他们的成长是不利的。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,海宁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将开庭的重点移到庭审教育上,力争做到审查一人、教育一片。
  1989年出生的阿刚,年纪轻轻却经常惹是生非,父母忙于工作对他不管不问。今年2月阿刚涉嫌盗窃一案开庭,之前检察官就通知阿刚的父母,并邀请几名受害人到庭,通过在庭上剖析案发原因和法庭教育,阿刚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表示愿意认真改造;阿刚的父母也意识到了在管教子女上的不足。
  协调合作,齐心搞好预防。去年底,海宁市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司法等部门出台共同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,构筑共同预防的大格局。今年以来,海宁市检察院加强了与学校的联系,定期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;对毕业的“80后”,海宁市检察院通过与普法部门的联系,运用电视、网络、电影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,开展普法再教育。此外,检察官还积极参与外来青少年的管理、服务、救助工作。